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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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