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各类旧货市场、经营旧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