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旧货流通的管理,维护旧货流通秩序,规范旧货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旧货流通产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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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