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办理。 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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