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备案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业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 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备案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业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