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 件: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不予立案审批表 4.撤销立案审批表 5.询问笔录 6.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7.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8.电子取证工作记录 9.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10.举行听证通知书 11.听证笔录 12.执法约谈笔录 13.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16.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17.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