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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