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