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