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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