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三十八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