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听证、约谈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约谈,谈话结束后制作《执法约谈笔录》(格式见附件12)。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