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