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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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