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