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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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