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第二十五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鉴定意见;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的,可以委托有能力或者条件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