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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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