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