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格式见附件5),载明时间、地点、有关事实、经过等内容。询问笔录应当交询问对象或者有关人员核对并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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