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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