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涉嫌违法的事实; (二)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三)属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