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注销手续: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相关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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