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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