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经营规范

第二十四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生产企业或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成品油的,应当验证油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得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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