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企业经营规范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零售网点原址改(扩)建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