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乏燃料铁路、公路、水路及多式联运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