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乏燃料运抵目的地后,托运人与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依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