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装运乏燃料的铁路车辆由托运人配置并负责管理,专车专用。铁路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