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装运乏燃料的铁路车辆由托运人配置并负责管理,专车专用。铁路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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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