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桥区航标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以加强对航标的监测,发现或获悉航标流失、灯光失常,应立即赴现场恢复;当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恢复时,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航道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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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