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桥区航标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以加强对航标的监测,发现或获悉航标流失、灯光失常,应立即赴现场恢复;当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恢复时,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航道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桥区航标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以加强对航标的监测,发现或获悉航标流失、灯光失常,应立即赴现场恢复;当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恢复时,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航道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