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对于正在建设的桥梁所设置在水上的桥区航标,在桥梁竣工后,由桥梁建设单位移交长江航道局统一维护管理,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道管理部门各负担维护费用的一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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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