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设在桥上的桥涵标、桥柱灯等设施由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