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设在桥上的桥涵标、桥柱灯等设施由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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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