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