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桥区航标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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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