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长江干流其它跨河建筑物需设置助航标志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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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