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