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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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