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