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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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