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