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