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