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