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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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