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七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