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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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