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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