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