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遵循需要和可行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指导下进行。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