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人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的中等职业学校。
- 制定机关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标准所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人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的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