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应作为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检查、评估、督导的基本依据,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