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育教学基本制度。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和就业市场需求,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并根据国家政策推行1+X证书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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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