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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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