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领域和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