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六条

设立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必要、可行,其内容和统计范围应当符合项目拟定单位的职责分工。 新设立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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