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十六条设立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必要、可行,其内容和统计范围应当符合项目拟定单位的职责分工。 新设立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