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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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