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第一条

经营者在申报材料中应当使用统一的经营者集中(以下简称集中)案件名称。

集中案件名称应当反映集中的基本情况,用语符合法律规定且规范、简洁、通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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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